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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话 农场、学校和商人

5条明定:「公务人员之选拔,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,并应按省区分别规定名额,分区举行考试。非经考试及格者,不得任用。」考试法於37年7月21日修正时,第20条乃配合规定:「第1项各省区之公务人员考试,分别在各该省区举行,应考人以本籍为限。第2项全国X之公务人员高等考试、普通考试应分省区或联合数省区举行,并应按省区分定录取名额,由考试院於考期前三个月公告之,其定额b例标准,为该省区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人,人口超过三百万者,每满一百万人增加一人。」

    注2:民国51年8月29日修正考试法,於第21条第2项原条文之後,增列「但仍得依考试成绩按定额标准b例增减录取之。对於无人达到录取标准之省区,得降低录取标准,择优录取一人,但降低录取标准十分,仍无人可资录取时,任其缺额。」但书规定。

    延伸问题一:分省录取公务人员,让相对少数的外省人族群可以在政府任职。原是为平衡大陆各省皆能参与政治的一个取才之计。而在台湾的高普考仍依此方式取才,相当程度的排挤了政府延揽人才的功能。请思考您所在的公司,老板有那些选才上的考量,例如星座、年龄层、过往经历等,这些考量对於公司是健康的还是有害的?

    延伸问题二:有一个栏1公尺高外省,有一个栏3公尺高台湾,在取才标准不同下,其实能够进到公职服务的台籍JiNg英,其社会地位和经济资源、能力相对是较高的。无怪乎数十年後,台籍JiNg英能够受到蒋经国的重视,有「催台青」的政策培养。在企业中,通常对於高阶主管,偏好选择男X,试就您的观察,想想是不是相同位置的nVX主管,其能力更佳?